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日發文字號:農金字第0985080601號主旨:莫拉克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資金動用期限,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說明:莫拉克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資金應於貸款核准後3個月內動用,並應用於貸款計畫書上所指定用途。但借款人無法依限動用者,可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延期動用貸款資金,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屆期仍有困難者,得再申請延期動用1次,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