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金局刻正研議農業金庫設置分行辦法,並將依法審核信用部重設服務農漁民
- 發布日期
- 99年11月12日
- 內容
第168號 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
農業金庫設置分行有助農漁會信用部健全發展
農業金庫依農業金融法規定,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發展及收受信用部轉存款,農業金庫僅臺北總行1處營業據點及5處輔導辦公室,無法就近滿足全國301家農漁會信用部1,154處分布各鄉鎮之總分部營業據點服務需要。農金局刻正會同相關機關就農業金庫未來之發展願景、策略及設立分行效益等事項,研議農業金庫設置分行辦法。農金局依法審核信用部重設案件,提供農漁民金融服務
93年至99年間農金局已陸續許可高雄縣鳥松鄉農會等26家重設信用部,其中25家農會信用部已開始營業,財業務狀況穩健成長。10家尚未重設信用部之農漁會如提出重設信用部之申請,農金局將就當地農業人口、金融機構分布狀況及農漁民需求等項目依法審查,以提供當地農漁民所需之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