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公告修正莫拉克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
- 發布日期
- 98年08月31日
-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0985080443號主旨:本會公告修正莫拉克風災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98年莫拉克颱風造成農業災害,本會業以98年8月9日農授金字第0985080404號公告高雄縣、屏東縣及花蓮縣;8月9日農授金字第0985080407號公告臺中縣、臺南縣及臺東縣;8月10日農授金字第0985080410號公告雲林縣、苗栗縣、嘉義縣及嘉義市;8月11日農授金字第0985080413號公告南投縣、彰化縣、臺中市及臺南市;8月14日農授金字第0985080419號公告澎湖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並以附表公告其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
二、本次修正前開公告附表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包括新增「蘭花」、「龍膽石斑」、「海水鯛類及觀賞魚」項目及修正「鰻魚及石斑」、「其他養殖魚介類」、「養殖貝類」之最高貸款額度。修正後本次風災適用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后附件(odt檔案),並溯自前開本會公告各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之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