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股權益,加強公司治理,農金法修正草案刪除農業金庫董監事連任限制,回歸公司法規定
- 發布日期
- 99年03月20日
- 內容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表示,政府目前持有全國農業金庫股權比率占44.5%,並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名義依法當選全國農業金庫第1、2屆董事、監察人,指派代表行使職權。惟依現行農業金融法規定,董事、監察人連選僅得連任1次,將導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第3屆不得獲選為全國農業金庫董事、監察人,無法參與董事會運作以維護公股權益,進而難以落實全國農業金庫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發展,穩定農業金融,造福農漁民之法定任務。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進一步指出,全國農業金庫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定期改選,無連任之限制,國內公司組織包括一般公司、銀行之董事、監察人皆依公司法定期改選,無連任之限制,並不因得連任而發生萬年董事會問題。農業金融法修正草案將全國農業金庫董事、監察人制度回歸公司法規定,刪除連任限制,定期改選,係為維護公股權益,不會造成萬年董事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