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230及110年1月寒流致花蓮縣桃及桃園市食用番茄損失 受災農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110年01月22日
- 內容
第433 號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22日
109年1230及本(110)年1月上旬寒流造成部分地區農業嚴重災情,為協助受災農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農委會於本年1月22日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花蓮縣秀林鄉:桃。
二、桃園市中壢區、大園區、八德區:食用番茄。
上開地區受災農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應於上揭農委會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向當地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與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目前利率為年息0.54%,於本年4月14日前免予計收,由農委會予以補貼,新貸案件於核准後可直接適用。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表示,本貸款提供農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本次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另農民得視其財務情況申請本金最長2年寬緩。受災農民擔保能力不足者,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業金融局。
農業金融局進一步指出,為使上開受災地區農民即時取得天然災害貸款公告資訊,已促請當地農漁會儘速將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事項公告於信用部公告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另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廣為周知,並輔導相關申貸事宜,以利受災農民取得所需資金。
聯絡人:農業金融局周副局長妙芳
電 話:02-33935802
手 機:0918-41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