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於樹林市農會信用部業務違規已依法妥為處理
- 發布日期
- 97年03月01日
- 內容
第95號 中華民國97年3月1日
關於本(1)日報載稱「樹林農會違法放貸41億元」乙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3月9日函送之檢查報告(基準日:95年12月31日),業依相關規定分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該農會辦理位於基隆市暖暖區內「幸福華城」社區分戶貸款,查有未確實評估授信集中風險、資金流向與申貸用途不符、分散借款集中使用等業務缺失,業於96年5月8日嚴予糾正,並請該農會積極催理,責請稽核單位切實查明,如涉不法應逕移送檢調偵辦。
(二)鑑於該農會辦理外縣市擔保放款之延滯比率偏高,業於96年7月16日限制該農會停止辦理台北縣、市以外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
(三)另有關該農會申請調高非會員無擔保放款額度乙節,業於96年5月2日請該農會對於相關業務缺失切實辦理改善後再議。
農業金融局表示,該農會信用部截至97年1月底止,淨值24.6億元,逾期放款3.2億元,逾放比率1.59%,備抵呆帳3.6億元,呆帳覆蓋率114%,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15.57%;另最近5年(92年至96年)盈餘分別為1.15億元、1.27億元、1.29億元、1.86億元及1.96億元,財、業務狀況堪稱健全。
農業金融局說明,自93年1月底成立後,有關整體農漁會信用部之經營狀況,經採取各項改進措施,已獲致成效。其中逾期放款由995億元降為449億元,減少546億元;逾放比率由17.7%降至6.2%,降低11.5個百分點。此外,不論在營運規模、風險承擔能力及獲利能力,亦均有大幅提升。
農業金融局強調,將持續密切注意該農會信用部經營動態,並落實執行各項監理工作。如有涉及不法,將依法嚴處,以健全信用部業務之經營,並保障存款人權益。聯絡人:農金局林副局長士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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