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寒害受災地區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97年02月20日
- 內容
文號:94 中華民國 97 年2 月20日
97年2月寒害造成農業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本年2月15日及19日分別公告澎湖縣、新竹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本年2月18日公告新竹縣及宜蘭縣為辦理單項作物-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農業委員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其他地區災害所致農業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上開地區受災農(漁)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應於農委會公告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5%,甚為優惠,擔保能力不足者,亦可由經辦貸款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漁)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免付費電話:0800-38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