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警示帳戶聯防機制
- 發布日期
- 96年12月03日
- 內容
第 92 號 中華民國96年 12 月 3 日
金融機構警示帳戶聯防機制
為維護客戶權益,即時阻斷民眾受詐騙款項的流出,減少民眾損失,自去(95)年11月1日起,農業金融機構即與全國其他金融機構同步開始實施「金融機構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程序」。
農委會表示,所謂「金融機構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係指警示帳戶所屬金融機構之通報窗口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警示帳戶時,除確認通報來源並設定警示帳戶外,亦須查閱該警示帳戶內被通報之詐騙款項是否已轉出至其他金融機構;如款項已轉出,應立即填寫通報單傳真通知下一受款行之通報窗口。另外,受詐騙民眾於金融機構營業時間中,得親自至任何一家金融機構櫃檯告知遭受詐騙,金融機構櫃檯人員將於確認民眾身分、匯款或轉帳單據及瞭解民眾被詐騙事由後,請民眾填寫「切結書」及撥打165報案電話,並將通報單及切結書傳真至受款行之通報窗口,警察機關亦將於2小時內派員到金融機構受理民眾報案。
農委會並提供民眾防詐騙妙招:
(一)「三不」原則
1.不要聽從他人的指示去操作提款機。
2.不要依據對方所提供的號碼撥打電話。
3.不要輕易提供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帳號、卡號、密碼等資料。
(二)「三要」注意
1.要保持冷靜,不論事態如何緊急,先讓自己冷靜下來。
2.要電話求證,直接向當事人、帳戶所在金融機構查證。
3.要報警處理,可撥打165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或撥110報案專線。
聯絡人:農業金融局副局長林士朗
電 話:02-33935806
手 機:0910-18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