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經營不善信用部多元處理機制,行政院通過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發布日期
- 96年10月24日
- 內容
第 91 號 中華民國96年10月 24 日
為建構經營不善信用部多元處理機制,行政院通過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建構經營不善信用部多元處理機制,96年10月24日行政院討論通過「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維持原有「農會與農會」、「漁會與漁會」合併之處理機制外,並增加得將「信用部讓與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或「信用部讓與全國農業金庫」等2種處理方式,建構經營不善信用部之多元處理機制,將可更有效處理經營不良之農、漁會信用部。
農委會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之重點為:
一、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命令農、漁會將經營不善信用部讓與其他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等多元處理機制。
二、將現行對合併經營不善信用部所屬農、漁會或受讓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準用金融機構合併法給予一定租稅、相關費用之優惠措施之規定,明確於本法中規範,無須再準用該法規定。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本法案行政院將以優先法案方式送請立法院審議,如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主管機關將有更多元之處理機制,對於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處理更具彈性及效率。
聯絡人:農金局副局長林士朗
電 話:02-33935806、0910-18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