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羅莎颱風受災地區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96年10月09日
- 內容
第 89 號 中華民國 96 年10 月9日
柯羅莎颱風受災地區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96年10月柯羅莎颱風造成農業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本年10月7、8、9日陸續公告南投縣、台南縣、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花蓮縣、嘉義縣、高雄縣、臺中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及新竹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農業委員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其他地區災害所致農業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上開公告辦理低利貸款地區受災農(漁)民請於農委會公告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5%,擔保能力不足者,可由經辦貸款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漁)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免付費電話:0800-388599)。聯絡人: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徐副局長智明(電話 02-3393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