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上旬寒流致嘉南地區文蛤混養之虱目魚及高屏蓮霧損失 受災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110年01月11日
- 內容
第426號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1 日
本(110)年1月上旬寒流造成部分地區農業嚴重災情,農委會於本年1月10日公告臺南市(七股區、北門區、將軍區、安南區)、嘉義縣(布袋鎮、東石鄉、義竹鄉)文蛤混養之虱目魚(工作魚)及高雄市、屏東縣之蓮霧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以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農委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其他地區災害所致農業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上開地區受災農漁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應於上揭農委會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向當地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與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天然災害貸款目前利率為年息0.54%,於本年4月14日前免予計收,由農委會予以補貼,新貸案件於核准後可直接適用。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表示,本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貸款額度部分,文蛤混養之虱目魚最高為每公頃40萬元、蓮霧最高為每公頃75萬元,貸款期限分別為5年及10年,除此之外,農漁民得視其財務情況申請本金最長2年寬緩。受災農漁民擔保能力不足者,可由貸款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農漁民若有疑問,請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農業金融局。
農業金融局進一步指出,為使上開受災地區農漁民即時取得天災貸款公告資訊,已促請當地農漁會儘速將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事項公告於信用部公告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另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廣為周知,並輔導相關申貸事宜,以利受災農漁民取得所需資金。
聯絡人:農業金融局周副局長妙芳
電 話:02-33935802
手 機:0918-41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