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造成農漁業災害,受災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 發布日期
- 94年06月18日
- 內容
第 42 號 中華民國94年6月18日
豪雨造成農漁業災害,受災農漁民可申請低利貸款
94年6月中旬豪雨造成部分地區農漁業災害,為協助受災農(漁)民辦理災後復建及復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6月14日、15日、16日及18日分別公告台南縣、台南市、屏東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及台中縣全面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公告高雄縣洋香瓜、蔥及葉菜類等作物辦理低利貸款。農委會將持續密切注意各地災害所致農業損失情形,適時公告辦理低利貸款。
上述公告地區受災農(漁)民請於農委會公告日起10日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或臺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當地分行申請貸款。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指出,本貸款提供農(漁)民災後復建及復耕所需資金,其利率為年息1.5%,請受災農(漁)民儘速申請,如擔保能力不足,可由經辦貸款機構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聯絡人 姓名及職稱 陳肇文組長
電 話 02-3393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