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完成農業金融史上第一樁水平整合
- 發布日期
- 94年03月10日
- 內容
第32號 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
農委會完成農業金融史上第一樁水平整合
為保障存款人權益,維護農業金融秩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業金融法」第36條第3項規定,命令屏東縣新埤鄉農會自本(94)年3月11日下午3時30分起合併於屏東縣南州鄉農會,原新埤鄉農會信用部將自3月14日(合併後次一營業日)起改為南州鄉農會信用部新埤分部,繼續提供農民所需的金融服務。
農委會表示,新埤鄉農會信用部因經營不善,經金融檢查調整後淨值為負數,已不能支付其債務且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前經該會依據「農業金融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於93年12月17日下午3時30分起停止該農會代表、理事、監事及總幹事對信用部之職權,指派農業金融局代行職權。復於本年2月2日經農業金融局會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與南州鄉農會以9千6百萬元順利完成議價。金融重建基金將依上開金額賠付予南州鄉農會,新埤鄉農會信用部存款人及債權人之權益均全額受到保障,不會遭受任何損失。
農委會指出,該二農會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均已通過合併之決議,且本案與相關單位經過充分的溝通及協調,處理過程中除金融服務不中斷外,亦相當平和順利。農委會對於南州鄉農會將予以全力輔導,以健全信用部業務之經營,期望合併後對該二地區之農民能夠提供更好之服務。
聯絡人:農業金融局副局長林士朗
電 話:02-23516633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