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中美基金標準型漁船建造貸款
- 發布日期
- 95年09月15日
- 內容
九十五年度中美基金貸款計畫說明書
一、 計畫名稱及編號
(一) 計畫名稱:標準型漁船建造貸款計畫
(二) 計畫編號:95-貸-漁-02
二、 計畫總額度:新臺幣8000萬元
三、 支應之農業施政項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程施政計畫(94年-97年)
四、 貸款對象:依據「標準型漁船貸款作業須知」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漁船建造核准函之貸款者。
五、 貸款用途:供借款人建造新船所需資金之用。
六、 提送機關及提送日期: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 提送日期:95年6月
七、 輔導及合作機關:行政院農業委會及各縣市政府
八、 計畫實施地區及產業現況:
(一) 計畫實施地區:臺灣地區
(二) 產業現況:依93年「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漁業統計年報」資料,台灣地區現有漁船(筏)數26,750艘,年產量125萬餘公噸、年產值989億餘元,對社會安定與糧食供應上扮演著重要角色。近年來我國漁船船齡逐漸老舊,為使漁船朝向機械化及自動化,並保障漁民作業安全,需政府協助業者紓解困境。
九、 成立計畫之經過及以往辦理貸款情形:
(一) 成立計畫之經過:因建造新船所費不貲,業者於短時間籌措資金有所困難,政府實在有必要協助業者汰舊換新漁船,增加漁民作業安全,減少能源消耗,以維持漁業之永續經營及發展。
(二) 以往辦理貸款情形:無
十、 貸款經辦機構:全國農業金庫
十一、 計畫實施辦法:
(一) 本計畫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後實施。
(二) 由中美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年度貸款資金撥入全國農業金庫。
(三) 借款人需要本貸款資金時,應依「標準型漁船貸款作業須知」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取得核發之有效漁船建造核准函,並於95年12月31日前提出建造申請,96年4月底前完成建造及複審作業。
(四) 由全國農業金庫徵信後辦理貸放手續,放款予經主管機關核准建造漁船之申請者。
(五) 借款人申請本貸款時,應檢具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建造之核准函,逕向全國農業金庫(02-23805182~3)提出申請。
十二、 推行時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方法:
(一) 推行時可能遭遇之困難:部分業者可能因資訊管道欠缺而不知加以運用。
(二) 解決方法:透過貸款經辦機構及各縣(市)政府等機關單位加以宣導及運用本會網站等相關媒體加強宣導。
十三、 計畫預定進度及貸款需款時間:
(一) 計畫預定進度:於本計畫資金撥入全國農業金庫10個月內完成徵信及放款。
(二) 貸款需款時間:七年。
十四、 貸款金額分析:50總噸以上未滿100總噸漁船每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800萬元;100總噸以上未滿400總噸漁船每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200萬元;400總噸以上漁船每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600萬元。
十五、 經濟效益及還款能力分析:
(一) 經濟效益:藉由貸款計畫之實施,提供漁船業者汰舊換新資金後,協助漁業人在漁業環境不理想之情形下,能汰舊換新更新漁船船齡結構,繼續出海作業,紓解經營困境,使漁業產業能永續經營。
(二) 還款能力分析:本貸款計畫實施後,將老舊漁船汰舊換新,應可提昇借戶之生產能力,增加借戶之收入,增強其還款能力。
十六、 資金來源:由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支應,本貸款計畫經核定同意辦理,並與全國農業金庫完成貸款合約簽訂後,由中美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年度貸款資金撥入全國農業金庫。
十七、 貸款條件:
(一) 貸款利率: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利率(現行年息2%)計息,如有調整,於3、6、9、12月之1日機動調整。其中年息1.975%作為全國農業金庫手續費及呆帳準備。
(二) 貸款期限:七年。
(三) 個別貸款額度:50總噸以上未滿100總噸漁船每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800萬元;100總噸以上未滿400總噸漁船每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200萬元;400總噸以上漁船每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600萬元。
(四) 資金撥付方式:由全國農業金庫依貸款計畫實際進度,一次或分次撥付。
(五) 貸款償還方式:
1、貸款戶對全國農業金庫:
(1)本金:寬緩期1年,第2年至第7年共6年分12期平均攤還,第1期於民國96年11月20日攤還,每年還本日為5月20日及11月20日。
(2)利息:每半年繳息1次,每年付息日為5月20日及11月20日。
2、全國農業金庫對中美基金:
(1)本金:寬緩期1年,第2年至第7年共6年分12期平均攤還,第1期於民國96年12月1日攤還,每年還本日為6月1日及12月1日。
(2)利息:第1期繳息日為民國95年12月1日,以後每半年繳息1次,每年付息日為6月1日及12月1日。
(六) 擔保方式:由全國農業金庫依照其授信有關規定,審酌個別授信案件核定;借款人擔保能力不足者,由全國農業金庫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十八、 貸款風險:本貸款風險由全國農業金庫自行負擔。
十九、 貸款申請期限:於計畫資金撥入全國農業金庫9個月內完成申請。
二十、 貸款資金動用期限:於本計畫資金撥入全國農業金庫10個月內完成徵信及放款。
二十一、本計畫說明書如有未盡事宜,依貸款合約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