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農漁會信用部辦理不動產授信業務風險控管作為
- 發布日期
- 109年12月24日
- 內容
第 419 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農委會配合政府推動健全房地產市場,強化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政策,已要求全體農漁會信用部,確實依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辦理,並應落實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措施。
農委會農金局指出,政府刻正戮力推動「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央銀行於本(109)年12月7日修正發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針對高風險貸款戶採行審慎措施,並自12月8日生效,農委會立即函請全體農漁會信用部務必確實依規定辦理。
農金局說明,為避免農漁會信用部承做建築貸款過於集中,自103年起即規範信用部辦理建築貸款餘額占淨值比率以不逾200%為原則,並應依建築貸款占信用部上一年度決算淨值比率,分級專款提撥備抵呆帳。
農金局進一步說明,自103年實施建築貸款控管措施以來,截至本年10月底,建築貸款占放款總額比率已由8.18%,下降至7.65%,減少0.53個百分點。為持續強化建築貸款等之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農金局已於12月24日函請全體農漁會信用部,就金融檢查發現之不動產授信缺失態樣,應確實檢討改善,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執行。
農金局強調,對於農漁會信用部採行之不動產授信風險管理措施,並不會影響一般民眾申請購屋貸款之辦理,另為提升信用部對不動產授信業務之風險控管成效,農金局將上揭措施列為110年度金融業務檢查及訪查之重點,並將滾動檢討,以維護信用部資產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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