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業金融機構因應禽流感疫情之協助措施」
- 分類
- 公告類
- 發布日期
- 104年10月22日
-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04508441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修正「農業金融機構因應禽流感疫情之協助措施」,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協助措施修正第4點新貸部分,新增配合防疫政策者,於104年2月2日後新貸專案農貸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得為5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得為2年。
二、檢送修正後「農業金融機構因應禽流感疫情之協助措施」1份,另本會104年6月2日農金字第1045084214號函停止適用。
正本: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本會畜牧處、本會輔導處、本會科技處、本會資訊中心(請刊登網站)、本會漁業署、本會農糧署、本會林務局、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