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及函釋
標題 | 修改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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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補償基準 | 101-02-02 |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增列編號七「廢棄牡蠣殼再利用管理方式」 | 101-02-0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基隆市籍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漁船相關業務,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委由基隆市政府辦理 | 101-02-02 |
受緩刑之宣告或保護管束之當事人需經法院或檢察署同意始得申請核發漁船船員手冊 | 101-02-02 |
報務員換發話務員或普通值機員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事宜 | 101-02-02 |
原領有報務員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換領為普通值機員幹部船員執業證書者,得擔任一、二級話務員職務 | 101-02-02 |
漁船船員管理規則規定基本安全訓練在未訂定前仍暫沿用舊有訓練制度,申辦漁船船員手冊及外國籍船員證時,得免附基本安全訓練相關證明文件 | 101-02-02 |
辦理漁船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換證及幹部船員配置事宜 | 101-02-02 |
幹部船員執業證書費額、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切結書及申請書表格式 | 101-02-0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連江縣籍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漁船特定漁業執照期滿核發等四項業務,自即日起委託連江縣政府辦理 | 101-02-0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金門縣籍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漁船特定漁業執照期滿核發等四項業務,自即日起委託金門縣政府辦理 | 101-02-02 |
陸上魚塭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之申請時間 | 101-02-02 |
特定漁業之漁業人申請休業相關規定 | 101-02-02 |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規定所需相關書、證、表 | 101-02-02 |
縣市政府對漁業人兼船長之處分案件配合收回漁業執業處分時,應一併通知受處分人繳交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 | 101-02-0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澎湖縣籍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漁船特定漁業執照,自即日起委託澎湖縣政府辦理 | 101-02-02 |
漁船安裝柴油引擎應符合審核通過漁船用柴油引擎耗能合格機型 | 101-02-02 |
自即日起不再核准漁船兼營漁獲物運搬業務 | 101-02-02 |
舢舨漁筏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審核要點 | 101-02-02 |
申請輸入新式漁法漁船審查作業要點 | 10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