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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及函釋

標題修改時間
一百噸以下省能源漁船貸款作業須知 101-02-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養殖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作業計畫 101-02-01
歐盟登錄遠洋漁船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第3項所稱之「遠洋漁業團體」 101-02-01
漁業人因原領漁船漁業證照逾期一年以上,經主管機關通知仍未於指定期限內辦理換照者,自即日起各級漁業主管機關於受理其漁業人重新申請換發漁業證照之處理原則 101-02-01
養殖漁業進口污染防治用途機械設備證明審核要點 101-02-01
中華民國漁船外國籍船員證申請書格式及損壞或遺失申請換、補發相關規定 101-02-01
修正申請漁船船員手冊切結書、漁船船員手冊申請書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申請書格式,並增列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表格式 101-02-01
九十三年度漁產平準基金之平準魚種及其平準價格 101-02-01
二十噸以上特定漁業漁船出海船員最低員額之本國籍普通船員部分,得以依規定引進之外籍船員或大陸船員替代 101-02-01
大陸船員岸置處所經營人聘僱保全業或專責管理人員資格及配置人數規定 101-02-01
申請漁船輸出入同意文件之申請書格式 101-02-01
申請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出口同意書作業要點 101-02-01
申請減免稅進口漁用器材證明作業要點 101-02-01
經交通部委託之訓練機構依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課程規定訓練合格並取得證書,或參加本會漁業署規劃之補訓課程訓練合格者,視同已完成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基本安全訓練 101-02-01
現任縣議員如無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二十條規定不予核發漁船船員手冊之情事,得依該規則相關規定申領漁船船員手冊 101-02-01
各級漁業主管機關於核發漁業執照時,其所登載之船員人數,應與航政主管機關核定船員定額或安全設備使用人數一致 101-02-01
有關在執行獎勵休漁計畫期間,漁船因買賣過戶,休漁獎勵金之核發,應以申請人申請時,是否符合獎勵休漁資格為判定基準 101-02-01
漁船船員持有效期限內之漁船船員手冊出海作業,因持續隨受僱漁船在海上作業致無法返港辦理期滿換發者,考量漁船出海作業屬連續動態性質,當航次之出海作業經歷得予以採計 101-02-01
自即日起恢復辦理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本會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二○八六七號令廢止 101-02-01
闡釋本會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二○二四○號令對重新申請換發漁業證照者之處理原則 1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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