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及函釋
標題 | 修改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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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96年3月27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禁止捕獲鯨鯊,並自96年6月27日起禁止販賣鯨鯊(肉)。 | 101-01-30 |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違規態樣裁罰基準 | 101-01-30 |
?鱙漁業管理規定(廢止) | 101-01-30 |
釋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退還保證金 | 101-01-19 |
大陸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 | 101-01-19 |
漁船違規於海上安置非本國籍船員裁罰基準 | 101-01-19 |
涉案走私或人員偷渡或流用漁船用油漁船必須裝設漁船船位回報器之規定事項(廢止) | 101-01-19 |
九十八年度飛魚卵漁業管理規定(廢止) | 101-01-18 |
九十九年度飛魚卵漁業管理規定(廢止) | 101-01-18 |
漁業法施行細則第6條解釋令 | 101-01-17 |
總噸數未滿一百噸之沿近海燈火漁業漁船,其漁業執照主、兼營漁業種類登載為焚寄網、棒受網或扒網者,得繼續經營外,不再核發主、兼營該三種漁業種類新漁業執照(停止適用) | 101-01-17 |
九十四年漁船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九點有關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意外漁獲劍旗魚、黑皮旗魚及紅肉旗魚之單船漁獲限額規定如下 | 101-01-17 |
自即日起特定漁業漁船於核准兼營娛樂漁業期間,不受理漁業人申請僱用大陸船員;特定漁業漁船於僱用大陸船員期間暫不受理漁業人申請兼營娛樂漁業相關規定 | 101-01-17 |
申請經營專用漁業權,依據漁業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填寫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事項 | 101-01-17 |
九十三年赴大西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八點有關擔當樣本船之申請、資格、評選、作業及獎勵規定如下: | 101-01-17 |
延繩釣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赴印度洋從事捕撈鮪旗魚類作業補充事項 | 101-01-17 |
九十三年赴東太平洋作業之大目鮪組漁船單船漁獲限額為七十五‧三一公噸 | 101-01-17 |
漁船船員手冊期滿換發之漁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疑義案 | 101-01-17 |
有關漁船船員經撤銷漁船船員手冊之執行起算日執行疑義案 | 101-01-17 |
貴會函詢貴縣漁民在和平海域﹝貴會專用漁業權區內﹞從事漁業活動時,如漁船及網具遭受貨輪撞損時其責任歸屬案 | 10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