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行政規則及函釋

標題修改時間
釋「專用漁業權人及入漁權人於箱網養殖區設置完成後,未依原專用漁業權箱網養殖區變更計畫之其他有關事項第三點『箱網養殖區設置完成後,需設立明顯標示,以免漁船誤入』辦理,得否援用漁業法第九條並依同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處罰」案 101-01-16
釋民眾利用自用遊樂船舶攜帶潛水器設備並配備魚槍潛入海中採捕水產動植物之行為,是否有法源依據可以規範疑義案 101-01-16
釋漁業法所定與公共水域相連之非公共水域其構成要件 101-01-16
釋區劃漁業權人將設置之漁場改建成立體式九孔養殖池,將海水區隔在養殖池外,應如何處理及可否視為陸上魚塭案 101-01-16
釋區劃漁業權依漁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設定抵押,若其抵押對象為自然人而非金融機構時,可否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漁業權抵押登記,發生疑義案 101-01-16
釋定置及區劃漁業權核准之優先順序,如其同一順序有二人以上申請時,漁業法中並未規定,可否參照舊漁業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以申請書收文日期在先者為優先,收文日期相同者由主管機關召集申請人抽籤決定,發生疑義案 101-01-16
釋宜蘭縣政府擬定「宜蘭縣定置漁業管理辦法」,可否以漁業法第九條為其法源依據,且主管機關可否依該條文,限制申請人經營定置網之組數,疑義案 101-01-16
釋台灣區造船工業同業公會建議將二十噸至一百噸級漁船視為遠洋漁船,並將其使用之漁業資材列為零稅率適用範圍乙案,本會對於遠洋漁船之界定意見如說明,至其稅賦問題係屬財政部管轄 101-01-16
釋東港區漁會建議放寬漁船赴國外基地作業證明書之有效期間二年六個月內,不限定使用乙航次案 101-01-16
釋漁民非法使用電氣、毒物及炸藥採捕水產動物,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所查獲之漁獲物及漁具,應如何處置案 101-01-16
釋漁民領有定置或區劃漁業權執照,未親自經營,而將該水域租與他人經營,是否違反漁業法相關規定案 101-01-16
釋關於漁船因違規而被處分停止補助優惠漁船油價格之執行方式,原規定收回漁船油配油手冊乙節,依財政部函復「除非該漁船同時被處分停止申購漁船油,否則其申購之漁船油尚無法令規定不得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後,其執行方式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01-01-16
釋漁船因違規而被處分停止補助優惠漁船油價格時,除非該漁船同時被處分停止申購漁船油,否則其申購之漁船油尚無法令規定不得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 101-01-16
釋漁業主管機關核准區劃漁業權與漁民承租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之作業程序案 101-01-16
釋水庫管理單位於水域內放養魚苗供人採捕,主管機關得核發該水庫管理單位何種漁業證照案 101-01-16
釋珊瑚類產品是否開放進口及漁民盜採珊瑚礁,應依何種法令核處案 101-01-16
釋漁業法第九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加以限制」或「附以條件」所涵蓋之範圍及主管機關是否可依該條文向漁業權申請人收取費用及限制其讓與權等疑義案 101-01-16
釋水庫管理單位於水庫水域內放流魚苗供人採捕,主管機關應核發該水庫管理單位何種漁業證照請釋案 101-01-16
釋水庫管理單位為維護所轄水庫蓄水範圍內之水質,可否公告全面禁止釣魚案 101-01-16
釋使用石灰加水以採捕水產動植物,應屬使用毒物範圍 101-01-16
共35頁,共687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