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及函釋
標題 | 修改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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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漁會設置員額及提撥用人費計算要點 | 101-03-01 |
漁會經濟事業應收款項與應收票據評估呆帳及逾期催收轉銷處理要點 | 101-02-01 |
臺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保險要點(廢止) | 101-02-01 |
台灣省與福建省各區漁會及省(市)以上漁會總幹事遴選評審作業要點﹝廢止﹞ | 101-02-01 |
臺灣省及福建省各級漁會辦理漁會人事管理事務應用書表文件格式 | 101-01-31 |
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所需應用之書、表、冊等格式 | 101-01-31 |
依據漁會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漁會金融事業盈餘提撥事業公積之比率為至少百分之五十,漁會經濟事業盈餘提撥事業公積之比率為至少百分之四十 | 101-01-31 |
在本會研擬將陪產假等事項納入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之給假範圍前,各級漁會應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辦理 | 101-01-31 |
漁會臨時員工並無年終獎金及績效獎金之發給 | 101-01-31 |
漁會總幹事取具保證所提保證人之不動產或保險額度 | 101-01-31 |
核釋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8條所稱之「血親」 | 10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