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活魚運搬船為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漁船與其航行得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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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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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9日
農漁字第0991320547號主 旨: 公告活魚運搬船為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漁船與其航行得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 依 據: 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暨行政院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院臺農字第○九九○○一六一○○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所定得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之漁船為依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許可之活魚運搬船,其噸級並未限制。
二、活魚運搬船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如下:
(一)臺灣地區漁港:臺南市安平漁港、臺南縣將軍漁港、高雄市旗津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屏東縣東港漁港、屏東縣枋寮漁港、屏東縣小琉球漁港、澎湖縣馬公漁港、澎湖縣七美漁港、澎湖縣竹灣漁港。
(二)大陸地區港口:福建省福州馬尾、泉州南安石井港、福清南青嶼、長樂松下、東山銅陵、晉江深滬、廈門大嶝;廣東省惠 州港、湛江長橋;浙江省舟山普陀沈家門、寧波象山石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7日
農漁字第1000134659號
主 旨:增列大陸地區廣東省饒平縣柘林港等四處港口為活魚運搬船得航行停泊之大陸地區港口,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及行政院一百年六月一日院臺農字第一○○○○二四九八六號函。
公告事項:增列活魚運搬船得航行停泊之大陸地區港口如下:廣東省饒平縣柘林港;福建省龍海浮宮、石獅梅林、廈門高崎閩臺中心漁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農漁字第1021340380號
主 旨:增列大陸地區遼寧省大連港等八處港口為活魚運搬船得航行停泊之大陸地區港口,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及行政院一百零二年四月九日院臺農字第一0二00一六六八八號函。
公告事項:增列活魚運搬船得航行停泊之大陸地區港口如下:遼寧省大連港;天津市天津港;山東省青島港、煙台港;上海市上海港;福建省霞浦三沙港、平潭東澳港、惠安崇武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6 年4 月10 日
農漁字第1061346524 號
主 旨:增列大陸地區福建省廈門東渡港區為活魚運搬船得航行停泊之大陸地區港口,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及行政院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院臺農字第一○六○○○八三一四號函。
公告事項:
一、增列福建省廈門東渡港區為活魚運搬船得航行停泊之大陸地區港口。
二、本次增列後,活魚運搬船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如下:
(一)臺灣地區漁港:臺南市安平漁港、臺南市將軍漁港、高雄市旗津漁港、高雄市興達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屏東縣枋寮漁港、屏東縣小琉球漁港、澎湖縣馬公漁港、澎湖縣七美漁港及澎湖縣竹灣漁港。
(二)大陸地區港口:遼寧省大連港;天津市天津港;山東省青島港、煙台港;上海市上海港;浙江省舟山普陀沈家門、寧波象山石浦;福建省福州馬尾、泉州南安石井港、福清南青嶼、長樂松下、東山銅陵、晉江深滬、廈門大嶝、龍海浮宮、石獅梅林、廈門高崎閩臺中心漁港、霞浦三沙港、平潭東澳港、惠安崇武港、廈門東渡港區;廣東省惠州港、湛江長橋、饒平縣拓林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