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開放內陸省份船員外派台灣近海及遠洋漁船
- 發佈日期
- 10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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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0年6月2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指出,為擴大大陸船員招募來源,該署透過協議聯絡機制,建議大陸方面開放內陸船員外派台灣漁船工作,大陸方面即日起允許大陸外派勞務經營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可跨省份招募船員,透過台灣仲介機構外派至台灣近海及遠洋漁船工作。
漁業署表示,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簽署後,大陸方面同意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四省之船員外派至台灣漁船工作,其中可外派之台灣近海漁船工作的省份僅浙江及福建二省,且其外派勞務經營公司僅能在公司所在地轄區內招募船員,船員來源受限制。近年大陸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工資提高,就業機會增加,除船員招募困難外,薪資要求普遍提高。經該署透過協議聯絡機制及定期會晤,多次向大陸方面建議,開放內陸船員外派台灣近海漁船工作及經營公司可跨省分招募。該署表示大陸方面已開放現有11家經營公司可跨省份招募船員,其中亦包含除前述四省外之其他內陸省份船員受僱我近海及遠洋漁船。
聯絡人:漁業署 副署長 蔡日耀
電 話: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