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台(八九)內社字第八九一八一一九號函釋略以:「...基於尊重該等聘任人員退休權益,同意准其先辦理退休,惟因涉案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者,為免日後農會與聘任人員雙方發生爭議,其申領之退休金應由農會專戶存儲,並俟法院判決確定後再為適法處理。」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二○六四八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