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鯖魚資源 國際合作共同努力
- 發佈日期
- 101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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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1年2月29日
研商國內管理作為及加強國際合作
針對近來有學者及漁民反映近年來鯖魚已有過漁情形,行政院農委會目前已採總船數限制及在我經濟海域內劃定禁漁區,該會後續將邀集產官學界共同開會研商調整管理作為,並透過國際合作以共同維護鯖?資源之永續利用。
鯖?漁業管理現況
農委會指出,鯖?資源廣泛分布於北方三島附近海域,為我國沿近海重要漁業之一,主要由圍網漁船及扒網漁船捕撈,為維護鯖?資源,該會在核發大型圍網漁船之漁業執照時,已禁止大型圍網漁船在距岸12浬內作業並限制漁船作業艘數,另直轄市、縣(市)政府亦依所轄海域資源現況,公告燈火漁業禁漁區或漁具限制等管制事項,目前計有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苗栗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及花蓮縣等10個縣市分別訂有距岸3浬、6浬或12浬之燈火漁業禁漁區。
整合國內管理規範,商訂區域性的管理作為
農委會最後表示,目前部分縣市政府對於燈火漁業禁漁區之範圍仍有不同意見,該會將邀集產官學研商調整管理作為。另台灣東北部鯖?漁場,除我國作業漁船外,尚有大陸、日本及韓國等漁船前往捕撈鯖?,惟尚未訂定資源共同養護機制,為因應鯖?資源逐漸惡化之情況,有必要與共同利用之國家商訂區域性的管理作為,方能永續利用該項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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