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早已管控漁船新建造,以促進永續利用資源
- 發佈日期
- 1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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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組織不實指控,對我漁船造船廠的激烈舉動,令人深感遺憾
針對10月12日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在高雄之遠洋漁船造船廠懸掛布條之行動,並指控漁業署興建新船政策說一套做一套,表面承諾未增加漁撈能力,實際卻持續准許興建圍網船與延繩釣漁船,讓台灣成為中西太平洋過度捕撈的頭號幫兇,漁業署表示,綠色和平相關指陳與事實不符,有關我國漁船早已管制,需汰換舊船始得建造新船;對於在台建造外國籍漁船,該船籍國需承諾管理以符合國際規範,造船廠需事先取得漁業署許可後始得建造,近年漁業署在核准建造外籍圍網漁船時,均同時知會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讓造船資訊透明公開,迄今我國未遭國際漁業組織質疑核准漁船建造案。綠色和平履次昧於事實之指控,本次並對我漁船造船廠的激烈舉動,令人感到非常遺憾。我國遠洋鮪漁船數量或船噸數均已逐漸減少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我國自78年起即實施漁船全面限建,以「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規範漁船建造許可事項,一般漁船(含延繩釣漁船)則需汰換相同噸數舊船始能建造新船。另我國圍網船數自早期之42艘降為34艘後,近幾年一直維持34艘,並無增加,加以在94至97年間,我國大幅實施減船及收購漁船政策,減少近200艘100噸級以上大型延繩釣漁船,因此我國捕撈鮪魚船隊無論數量或船噸數均已減少,符合國際停止增加鮪漁船漁撈能力之趨勢。關於綠色和平所指稱圍網漁船部分,由於我國圍網漁船作業海域主要在諾魯協定國(PNA,目前其8個會員亦是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的會員國)的經濟海域,配合PNA國家實施圍網漁船作業天數管理,將圍網船以漁船全長區分3級來計算作業天數的管理(船長50公尺以下1天以0.5作業天計算、船長50-80公尺1天以1作業天計算、船長50-80公尺1天以1作業天計算),為因應漁場國規範,我國實施汰建圍網漁船除以漁船全長區分3個等級外,並加以每船噸數上限的管制。在我國新建造漁船管理已領先國際
由於我國造船技術優良,近幾年來國外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喜好在台灣建造新船,在WCPFC尚未對建造圍網漁船的管制有明確規範下,我國率先採取管制船長及噸數的汰建措施,規範在台灣新建造之外國圍網漁船,比照國內之汰建規範辦理。因管制在台新建造漁船,太平洋島國認為我國阻礙其漁業發展,對我方不諒解,雖對我國施以很大壓力,然我國仍維持該汰建規範,另我國在核准建造新船時均將相關核准建造資訊透過WCPFC秘書通知各會員國,俾利於漁船建造資訊完全公開透明,因此綠色和平組織指稱漁業署未嚴加把關造船廠興建遠洋漁船,並非實情。持續兼顧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及促進漁業健全發展
漁業署最後強調,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促進漁業健全發展及改進漁民生活為既定政策,雖然我國過去對漁船數管控已付出良多,漁業署承諾將來持續管控漁船新建造,另透過持續參與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積極與有關國家合作,共同商議合理、可行的資源保育管理方案,以朝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及促進漁業健全發展之目標努力。聯絡人:蔡副署長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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