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水產品品質安全監測,杜絕偽禁藥流入養殖場所,保障消費者
- 發佈日期
- 10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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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針對本月8日媒體報導動物用偽禁藥流入石斑養殖魚塭之報導表示,本案緣起於該署執行101年未上市養殖水產品監測計畫,於今年1月4日檢出洪○豐養殖石斑魚殘留「磺胺二甲基嘧啶」,經該署轉請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1月10日現場訪查及抽檢同池石斑魚後送複檢,經該所1月18日複檢合格並核准該池石斑魚上市。因洪君表示曾使用嘉寧水產藥品店販售「萬能散」治療魚隻皮膚病,並經該所1月28日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罰鍰有案,法務部繼而查緝偽禁藥來源之嘉寧水產藥品店張姓負責人違法部分。
嚴格把關,上市水產品品質有保障
漁業署指出,國內石斑魚主要養殖地區集中高雄、屏東,其產量佔石斑總產量約5至6成,對於石斑魚生產過程容易感染疾病,該署與水試所、動植物防疫防檢局及水產疾病研究專家學者合作,除每年持續透過漁業(民)團體集會場合,宣導漁民正確用藥的習慣,避免使用來路不明偽藥,並聘僱10名獸醫師派駐主要養殖產地包括高屏地區,負責魚病診斷及開立處方箋,提供養殖戶專業的水產疾病鑑定及診療服務。同時,針對上市前養殖水產品進行藥物殘留的監測工作,每年從魚塭加強上市前水產品監視抽查1580件水產品之衛生安全稽查工作,合格率達98%以上。每月抽件案件中倘有檢出案件均立即要求地方主管機關依權責加強查察輔導改善完成始得上市,如發現違規用藥即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理。呼籲消費者多支持CAS、產銷履歷等驗證水產品
漁業署最後說明,在健康意識的抬頭之下,政府近年來極為重視保障國民的飲食安全,輔導國內的漁民加強上市前的檢測及自主管理,並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通過衛生安全相關的各項要求與規範,呼籲消費者購買已取得CAS、產銷履歷等驗證與產品來源可追溯水產品,確保食用安全。聯絡人: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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