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簽訂漁業民間契約,協助處理海上事故及救難案件
- 發佈日期
- 10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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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中華民國全國漁會與大日本水產會間有關海上事故處理及救難案件民間契約」於(今)3月20日在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由雙方代表簽訂契約,未來將在兩會架構下,迅速有效處理臺日漁船海上事故及救難案件。
簽訂漁業民間契約有助雙方民間漁業交流與合作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台日漁船以往在作業時,曾發生漁船或漁具損害等案件,為使民事漁業糾紛案件得以迅速獲得解決,自民國94年11月由當時臺灣省漁會(全國漁會前身)與大日本水產會舉行第一次民間漁業協商會談,迄今經過四次充分交換意見與磋商,雙方對於民間契約條文已有共識。
在臺日官方漁業委員會於今年1月24日就協議適用海域作業規則達成共識後,全國漁會及大日本水產會於此時簽署有關海上事故處理及救難案件民間契約,未來可透過民間漁業團體力量協助處理民事漁業糾紛案件,雙方同時也承諾協助處理海難、船員傷病或不可抗力之災害,對於雙方漁船在臺日週邊海域作業安全,可獲進一步保障,臺日雙方相關地區性漁業團體也可藉此機制,逐步推動互訪及締結姊妹會事宜,以加強雙方民間漁業交流。
聯絡人:陳君如副署長
電 話:0975-25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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