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註銷登記、過戶申請書
- 修改時間
- 110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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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法令依據 「漁業法」第7條、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4條、第6條、第31條。應附文件 1.漁業執照新建或過戶申請書。
2.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
3.漁船買賣契約書。
4.原領漁業執照正本。
5.已向航政機關辦妥過戶之船舶登記證書及檢查證書、檢查紀錄簿影本各一份。
6.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或架設許可。
7.最近3年之彩色漁船照片(船首、船尾、側身等至少3張)。
8.漁業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執照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9.責任險及個人傷害險契約影本(經營娛樂漁業者須檢附)。
10.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及海上求生、減火、急救、救生艇筏操縱四項訓練合格證書(經營娛樂漁業者須檢附)。
11.兼營娛樂漁業者應檢附原領漁業執照影本。
12.以公司、行號申請經營娛樂漁業者,並應檢附其登記證照影本、事業計畫書。
13.領件時另請附帶公司大小章。
14.漁業證照費, 標準如下:
‧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者:新臺幣二百元。
‧五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者:新臺幣三百元。
‧一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者:新臺幣六百元。
‧五百噸以上未滿一千噸者:新臺幣一千元。
‧一千噸以上者,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注意事項 應於船舶所有人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申辦之。 審核流程 完成時間 十二個工作天。 申辦方式 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