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漁港使用 創造多元價值
- 發佈日期
- 103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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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台灣漁港興建過多,淤砂嚴重乙節,漁業署表示,自91年迄今已未再新(擴)建漁港,且原239處漁港陸續公告廢止15處漁港,目前全國尚有224處漁港,其中本島有138處漁港,占台灣本島人工海岸線730公里約6.43%;另澎湖群島共計有90個島嶼及67處漁港,自古即以漁船為交通及謀生工具。目前漁業署針對淤砂嚴重之漁港,不採用延伸防波堤較積極阻隔漂砂之方式,而採疏浚及養灘較消極不破壞海岸及以維持漁民於漁汛期基本之進出港作業需求之施工模式,並以收購老舊漁船等配套措施,逐步降低地方漁業規模。
漁港多元利用 帶動地方繁榮
漁業署自96年起依據行政院「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與地方政府溝通檢討,將部分漁港作最有利之使用開發。爰此,漁業署近年來亦不再補助地方政府主管漁業活動不強之70餘處漁港工程,並請地方政府妥為規劃漁港轉型朝向多元化利用。漁業署於103年5月7日「公告廢止」馬沙溝漁港,並由台南市政府規劃漁港廢止後朝「觀光遊憩」方向發展。該署強調,將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檢討將漁港作為最有利之使用開發。
親海空間 從漁港出發
漁業署說明,該署於90年起逐漸朝漁港空間多元利用進行規劃,在不影響傳統漁業作業下,讓漁港餘裕空間提供遊艇泊靠及娛樂漁船營業使用,至102年底,有63處漁港可提供娛樂漁泊靠,同時亦有21處漁港(含14處漁港同時可泊靠娛樂漁業漁船),共292個船席,可以供遊艇停泊,提供民眾親水空間。其中102年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海遊客總人數約119萬人次,包括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海賞鯨者約40萬人次,海釣約59萬人次,潟湖觀光約20萬人次,年產值約19億元,帶動漁港發展,繁榮漁村經濟,有效提供民眾親海空間。
檢討漁港實際需求 保障漁船作業安全及漁民生計
漁業署已針對淤砂嚴重之漁港,將持續採疏浚及養灘而不破壞海岸的方式,以確保漁民於漁汛期基本之進出港作業需求,而非延伸防波堤較積極阻隔漂砂之施工方式,並持續以收購老舊漁船等配套措施,降低漁業規模,期以漁業與國土保育均能永續發展。
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電 話:0935-7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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