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漁船領有政府核發漁業執照,均可依核准之漁業種類,在許可海域內從事漁撈作業。另各級漁政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需要,依據漁業法規定公告禁漁區或禁漁期等管理規範,如農業部公告規定禁止拖網漁船於距岸3浬內作業,及相關縣市政府所訂之刺網、燈火漁業禁漁區等。對違反規定者,由相關執行機關查緝核處。因各主管機關公告禁漁區海域、漁具各有不同,無法一一轉述,倘有漁船禁漁區之相關需求,建議逕向當地縣市政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