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菲律賓順利舉行「臺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第2次技術工作小組(TWG)會議
- 發佈日期
- 105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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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菲漁業協定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TWG)會議在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機制下,於本(3)月15日在台北舉辦,台菲雙方就確認協定通報機制具體執行方式,及臺菲共同合作打擊非法(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IUU)漁業達成共識。未來將在該通報機制下,相互通報海上執法資訊,及在菲律賓納卯港(Davao)合作進行我國籍漁船卸魚檢查。
漁業署表示,臺菲漁業協定於104年11月5日簽署,該協定規範雙方進行漁業執法時,應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同時雙方應建立執法合作機制、緊急通報系統及迅速釋放程序,但對於在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水域(EEZ)屬於菲國主張鄰接區部分之執法事務爭議,仍待雙方進一步諮商解決。
漁業署說明,本次會議進一步確認協定通報窗口資訊及該機制具體執行方式,並建立通報格式,以利雙方聯繫窗口迅速瞭解通報內容。該署補充說明,為展現雙方合作打擊非法漁業決心,該署利用本次工作小組會議機會,就在菲國納卯港之我國籍漁船卸魚檢查合作進行磋商,雙方最後同意進行合作並交換有關資訊,以打擊非法漁業行為。
漁業署另表示,選在本年度漁季開始前召開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希望就台菲重疊專屬經濟水域(EEZ)屬於菲國鄰接區水域之執法獲取適當安排,使我國漁民可安心作業。本次會議雙方仍各自闡述對前述水域執法之立場,雙方均同意以和平方式解決菲國鄰接區內漁業執法爭端,至於未達共識部分,雙方願就此議題在未來會議中持續溝通。
漁業署最後表示,政府護漁,絕不護短,並說明對違法漁船處高額罰鍰已是國際趨勢,呼籲我國漁船海上作業應遵守相關法令,以避免遭受處罰。台灣與菲律賓地理位置相鄰靠近,雙方交流歷史長久,無論政府及人民間均已建立長久之友誼。本次諮商過程,雙方均展現最大誠意,除增進臺菲雙方友好關係外,雙方更在卸魚檢查等漁業事務合作取得具體進展,未來雙方將在此良好基礎進一步推動其他漁業事務合作。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