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派員赴新加坡查證我漁船遭印尼公務船槍擊案相關資訊
- 發佈日期
- 10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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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指出,屏東縣琉球籍聖德財(CT4-2746)、連億興116號(CT4-2828)二艘漁船於3月21日清晨通過麻六甲海峽印尼專屬經濟水域時,遭該國公務船追逐及開槍攻擊,「聖」船遭擊留有10餘彈孔,「連」船未發現彈孔,兩船人員平安無受傷,目前航往新加坡途中,預定3月24日航抵新加坡。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聖」船等2艘漁船遭印尼公務船槍擊案,已引起國內外各界關切,對印方以暴力執法,該署表達嚴正不能接受立場,另為表達政府對該2船關心,並瞭解本案發生始末,該署已派人赴星國,將偕同我駐新加坡代表處人員對該2艘漁船船長進行慰問及訪談,並蒐集相關資訊。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政府近年來致力保護漁民,以創造可安心作業環境,除於102年4月10日與日本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並於104年11月5日與菲律賓簽署「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與菲國協定雙方海上執法避免使用暴力及非必要武力,保障我漁民合法作業權利及作業安全。另對於102年5月9日發生我廣大興28號漁船於我專屬經濟海域(EEZ)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造成我漁民死亡事件,政府更史無前例傾全國之力,全力向菲方交涉,最後受害漁民家屬與菲方達成和解及賠償協議,菲國總統亦授權指派特使前來,向受害漁民家屬及我國人民致歉。
漁業署最後表示,為強化漁船作業安全資訊之通報,該署已洽請高雄漁業電臺及東港漁業電臺加強廣播週知於上述水域附近作業漁船注意安全,並函請相關區漁會轉知所屬會員船隻航經上述水域,應注意安全並收妥漁具、懸掛國旗且連續不間斷快速通過。該署並重申,政府秉持「護漁不護短」原則,對於涉嫌違規作業漁船,亦致力查明真相,並本勿枉勿縱之原則處理。籲請我漁民切勿非法進入他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並確實遵守各項作業規範。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電 話:0920-0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