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指控不實 漁業署全力投注人力經費 加強遠洋漁業管理
- 發佈日期
- 105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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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遠洋三法 強化遠洋漁業管理
為強化漁業管理,健全我國遠洋漁業之法律架構與管理制度,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推動「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漁業法」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三項遠洋法案,目前已於立法院完成一讀;另為配套推動遠洋三法,該署亦規劃相關管理措施,如遠洋漁船裝設電子漁獲回報系統(e-logbook)、國外指定港口及卸魚申報等,提升我國遠洋漁業管理能量。
對於「綠色和平」(Greenpeace)本(14)日發布之新聞稿「漁港直擊:你吃的海鮮可能來自非法捕撈或受虐漁工?」一文,漁業署表示綠色和平係一國際環保團體,應本於事實取信於眾,以聳動偏頗之用語誤導社會大眾,並非妥適方式。
結合外部單位執法力量 共同進行漁業查核
針對綠色和平所稱在3個月內發現16起漁船疑似違法卸鯊魚魚鰭案例,該署表示綠色和平非執法單位,不瞭解其蒐集證據方式,或蒐證內容是否屬實。惟若有相關具體證據提供該署,該署必當進一步查證釐清,倘違規屬實將依相關漁業法規追究責任,秉持勿枉勿縱原則辦理。
該署表示於101年領先亞洲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法規,採取較國際漁業管理組織5%鰭身比更嚴厲之管理措施,已顯示對杜絕鯊魚割鰭棄身情形之重視程度;至本(105)年3月31日止,該署共進行4,412次卸魚檢查,查獲違規核處31件,除該署本身100多名可機動配合之檢查人力外,亦與海岸巡防署及各地方政府合作,未來將持續彼此合作關係,共同進行執法查核。
依法移送違規個案 保障提升外籍漁工福利
漁業署強調,外籍船員已成為我國不可或缺之漁業勞動力來源,特別是我國的船主與船長除與外籍勞工為僱傭關係外,更是視外籍漁工為海上工作的重要夥伴。有關巨洋國際漁業公司仲介柬埔寨船員至我國漁船工作案,本署已於101年12月將相關涉案人移送我國司法機關偵辦;至於「春億217號」漁船航行經過海上喋血事件,該案已進入刑事偵辦程序,並由相關機關依程序辦理。後續如有相關具體事證之個案,我國均將嚴查並依法辦理,以保障人權,同時將持續保障及提升外籍漁工的福利。
法律架構搭配執法能量 維繫我國漁業永續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落實遠洋三法之執法工作,該署積極爭取預算及人力,行政院於本年1月15日已核定5年期「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總計新臺幣23.5億之預算以支持我國漁業管理,提升我執法能力。漁業署最後說明,除持續進行我國管理改善工作外,並同時向產業團體與漁民進行溝通宣導,配合該署推行之相關漁業管理政策,以確保我國漁船作業權益及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聯絡人:黃鴻燕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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