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臺北辦公區甄選工友1人
- 修改日期
- 1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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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一、職稱:工友(預估缺11月1日出缺)。
二、名額:正取1名,依面試成績擇優備取1名,於6個月內遇缺僱補。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五、工作項目:
(一)文書公文收發傳遞、登錄、整理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資格條件:
(一)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身體健康(錄取後需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尤佳。
七、報名參加甄選者,應現職為各中央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
八、報名日期:請於110年10月25日前寄至本署臺北辦公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秘書室李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一律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署得予從缺且不予通知應徵者。
九、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填寫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三)最近五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五) 其他相關工作技能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十、甄選通知: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倘報名人員面試後均不符本署需求,將續辦甄選事宜。(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
十一、錄取:經甄選錄取人員,除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外,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二、承辦人聯絡電話:李先生,電話(02)2383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