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石珊瑚漁業漁區調整 應以科學研究調查為本 目前不會調整
- 發佈日期
- 11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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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導漁業署將開放寶石珊瑚漁船作業區域,漁業署重申寶石珊瑚漁業漁區調整應以科學調查研究為本,目前不會調整。漁業署為了寶石珊瑚漁業資管理,98年1月16日訂定「漁船兼營珊瑚漁業管理辦法」,採「嚴審、嚴管、做好科學研究」之管理原則,以原先有經營的60艘漁船為許可上限、指定5處作業漁區及3處指定漁港進出、年度總漁獲量6公噸、裝設船位回報器、卸魚申報及配合觀察員執行科學觀察等規定。112年共核准58艘漁船作業,近5年平均漁獲量2公噸。
漁業署說明,為研究漁區調整與輪作,分別於110年及111年邀集產官學召開兩次會議,一致認同漁場應休息輪替,漁區調整應以科學研究調查為基礎,完成調查後結合輪作規劃再予評估漁區調整事宜。因此,112年度起,從過去的傳統寶石珊瑚漁區中,選擇臺灣西南12浬外海域進行試驗作業,每艘試驗漁船皆搭載觀察員執行科學調查,截至112年6月22日已完成三組試驗,並已暫停探勘試驗,後續該署將邀集產官學共同討論三組探勘試驗結果。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寶石珊瑚分布在水深100公尺以深之海山地形環境,與分布於沿岸50公尺以淺海域造礁珊瑚不同。漁船捕撈寶石珊瑚,以紅珊瑚科之桃紅珊瑚(Momo)、赤紅珊瑚(Aka)、白珊瑚(Shiro)及粉紅珊瑚(Miss)等4種深海珊瑚為主要漁獲目標。寶石珊瑚生長於水下100公尺以深之海山環境,陽光無法穿透到達低,周圍生物多樣性相對較低,漁船係以繩索綁附沉石與網片,配合海流方向定點作業,尋找生長在海山地形上之寶石珊瑚,作業深度超過100公尺,並非用拖網作業,不會影響淺海造礁珊瑚。
漁業署最後表示,寶石珊瑚漁區調整應以科學研究調查為基礎,在科學研究未有結果及與外界溝通前,不會調整珊瑚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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