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沿近海漁業作業管制相關法令公告
- 修改時間
- 10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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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公告所轄沿近海漁業作業管制相關法令彙整表
公告日期
公告文號
公告主旨
管制水域
管制水域經緯度
限制事項
禁漁期
公告法令
依據違規
核處
依據規範漁業別或
保育類型保育等級
101.12.19
高市海三字第10133176700號
烏魚汛期間,籠具作業漁船禁止進入高雄市沿岸3浬內海域作業
高雄市沿岸3浬內
高雄市沿岸3浬內
烏魚汛期間,籠具作業漁船禁止進入高雄市沿岸3浬內海域作業
每年烏魚汛期間,因應氣候變遷,另由本局逐年函告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項
▓籠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茄萣(一)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52'48",E120°08'36"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茄萣(二)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51'30",E120°08'30"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茄萣(三)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51'30",E120°09'30"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茄萣(四)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50'30",E120°09'00"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永安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48'48",E120°09'12"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梓官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43'18",E120°11'48"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彌陀(一)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46'54",E120°09'06"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彌陀(二)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46'36",E120°10'18"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彌陀(三)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45'30",E120°08'30"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林園(一)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27'00",E120°21'00"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林園(二)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27'00",E120°21'30"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09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30057400號
林園(三)人工魚礁禁漁區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為中心,半徑0.5浬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N22°26'00",E120°18'00"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保育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生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申請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所有網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2.01.31
高市府海三字第10200668000號
為保育、合理利用水產資源,維持作業秩序,公告禁止漁船進入本市距岸3浬內捕撈櫻花蝦,自即日起實施
高雄市距岸3浬內
高雄市距岸3浬內
除漁業調查、資源保育及管理之需,經本府許可者外,漁船不得進入本市距岸3浬內捕撈櫻花蝦,自即日起實施。
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
▓所有漁具漁法
▓多功能使用區
105.04.07
高市府海三字第10530845001號
修訂「高雄市海域經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本市專用漁業權之各漁場海域
全年禁止五噸以上籠具漁船於本市專用漁業權之各漁場海域內作業
全年
漁業法第54條第5款
漁業法第65條第8款
▓籠具
▓多功能使用區
105.06.15
高市府海三字第10503116201號
東沙群島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禁捕物種有關事項
東沙群島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含東沙環礁內之內水水域)
1.禁捕物種:
(1)各類珊瑚及珊瑚礁岩
(2)硨磲貝
(3)馬蹄鐘螺
(4)馬糞海膽(白棘三列海膽)
(5)大法螺
(6)海參
(7)軟骨魚類
2.除試驗、研究、資源調查目地,並經本府許可外,不得採捕本公告禁捕物種。全年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
漁業法第60條第2項
▓特定物種
▓多功能使用區
105.12.14
高市海三字第10533380001號
105年度烏魚汛期間,自105年12月14日起至106年1月24日止,禁止籠具作業漁船進入高雄市沿岸3浬內海域作業
高雄市沿岸3浬內
高雄市沿岸3浬內
1.烏魚汛期間,禁止籠具作業漁船進入高雄市沿岸3浬內海域作業
2.依據101年12月19日高市海三字第10133176700號公告「烏魚汛期間,禁止籠具作業漁船進入高雄市沿岸3浬內海域作業」事項三「禁漁期:每年烏魚汛期,因應氣候變遷,另由本局逐年函告」105/12/14~106/01/24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
漁業法第65條第5項
▓籠具
▓多功能使用區
112.11.30
高市府海洋行字第11206009100號函
修正「高雄市魩鱙漁業作業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高雄市沿岸海域
魩鱙漁業漁船不得在距岸1,000公尺以內海域作業,漁筏不得在距岸500公尺以內海域作業。
同左
6/16~9/15
漁業法第9、14、37條,第44條第1項第4款,第46條,第54條第5款。
漁業法第10條、第65條第3、7款
▓魩鱙
▓多功能使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