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釐清陸方指稱石斑違規情事 確保產業永續
- 發佈日期
- 111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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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1-06
針對媒體報導,中國大陸海關總署110年12月30日通報,廈門海關從台灣2家養殖場輸往大陸的活石斑檢出2種禁用藥,漁業署說明,接獲我方對陸方窗口-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通知後,因以往曾有類此案件但通報時間、對象無法銜接情事,為求謹慎,故除依過往程序與該局共同查核確認陸方通報外,已函請可能涉案運搬業者及請養殖場所屬縣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到場查處並就可能涉案兩養殖場抽驗是否如陸方所稱有違規使用禁藥情事,倘無亦需予以澄清以免傷害產業。
漁業署指出,近年來與防檢局、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從正確用藥宣導及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等措施後,近年來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針對大陸指出台灣輸往大陸活石斑使用隱性孔雀綠等違規用藥,要待抽驗檢驗結果才能確認,一般送驗到結果出爐約5-7天。漁業署表示,倘檢驗結果有違規使用禁藥時,將移請動物防疫單位依法嚴處,絕不寬貸。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為確保食魚安全,在養殖魚未上市前,均會辦理用藥監測及輔導等工作,近5年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抽驗石斑魚合格率平均達99%以上,且110年辦理未上市水產品抽驗2,230件,石斑魚抽驗孔雀綠等89項次動物用藥共299件,合格率100%。漁業署已函請縣府對可能涉案的養殖場處以移動管制之處置,故不會有任何違規用藥之水產品上市。
漁業署強調,將持續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監測,及與動物防疫機關合作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輔導養殖戶建立正確之用藥觀念。漁業署呼籲養殖戶,珍惜石斑養殖王國美譽、消費者食魚安全及國際市場開拓不易,切勿在養殖過程使用禁用藥。漁業署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非常有信心,請國人安心吃國產水產品。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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