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南方黑鮪年度總漁獲配額、各作業組別船數、單船配額及漁獲返國銷售組漁船運返國內銷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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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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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81339479號公告
主 旨:公告一百零九年度南方黑鮪年度總漁獲配額、各作業組別船數、單船配額及漁獲返國銷售組漁船運返國內銷售數量。依 據: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109年度三大洋水域捕撈南方黑鮪之總漁獲配額依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年會決議為1,240.5公噸(去鰓、內臟、尾處理後重量為1,078.69
公噸)。但國際漁業組織另有規定或變更時,由本會另行公告調整之。
二、漁獲配額使用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1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
三、本年度捕撈南方黑鮪之漁船區分為季節性專業組(含中南印度洋組、西南印度洋組及漁獲返國銷售組)與混獲組,各作業組別船數及單船南方黑鮪
漁獲配額分配如下:
(一)季節性專業組:
1、中南印度洋組:船數為25艘,單船漁獲配額為20.7公噸(處理後重量為18公噸)。
2、西南印度洋組:船數為3艘,單船漁獲配額為8.05公噸(處理後重量為7公噸)。
3、漁獲返國銷售組:船數為20艘,單船漁獲配額為32.2公噸(處理後重量為28公噸),其中11.5公噸(處理後重量為10公噸)需運返國內銷
售;漁船捕獲量未達23公噸(處理後重量為20公噸)者,按實際漁獲數量50%運返國內銷售。
(二)混獲組:總配額為44.85公噸(處理後重量為39公噸),每船之配額按核准船數平均分配,單船漁獲配額不超過1.15公噸(處理後重量為1公
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