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鰻基會辦理103年至104年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4點第3項核發許可文件、第5點核算單位面積放養量及核定各養鰻業者之稚鰻放養量上限及第8點廢止稚鰻放養量許可及同意保留放養資格等事項,並溯自103年11月14日起生效。(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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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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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12月2日農授漁字第1041347785號公告停止適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41346207C 號主 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辦理一百零三年至一百零四年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四點第三項核發許可文件、第五點核算單位面積放養量及核定各養鰻業者之稚鰻放養量上限及第八點廢止稚鰻放養量許可及同意保留放養資格等事項,並溯自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依 據:一、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二項。
二、一百零三年至一百零四年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