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宣導大串聯 違規處分加重罰(88.01.22)
- 發佈日期
- 88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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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元月二十二日,號數:六十七
本文:保育宣導大串聯 違規處分加重罰
台灣省漁業局為提昇各單位辦理漁業資源保育工作之執行成效,以及加強各單位執行是項工作上應注意之事項,特於本( 八十八 )年元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二日假澎湖縣勞工育樂中心召開「八十八年度漁業資源保育工作執行檢討會」,會中業達成訂定「資源保育月」共同辦理保育宣導活動及加重處分違規漁業行為之共識,將於會後落實執行。
漁業局表示:為保育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及嚇止漁民之違規捕魚行為,漁業局每年均研提「改善漁場環境培育沿近海漁業資源」計畫,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後據以實施,以加強辦理漁業資保育有關之工作。本( 八十八 )年度計畫總經費為新台幣一億二千一百七○萬元整,主要辦理工作項目有:設置人工魚礁及保護礁、魚貝介類種苗放流、非法捕魚之取締與巡護、漁業資源保育宣導等。有鑑於現階段漁業資源保育工作之涵蓋範疇,已伴隨漁撈技術之精進、工商業之蓬勃發展以及沿近海域之高度開發而日益廣泛,且該項工作之執行情形,對復育漁業資源及振興漁業是項產業之成效,產生絕對之影響,是以有召開上述會議之必要。
本次會議中,與會單位咸認確有結合各單位串聯成一系列宣導活動之必要,決議預定在今年五月份共同辦理並訂名為「漁業資源保育月」;另漁船( 筏 )違規作業之行為,各主管機關均認為必須加重處分,並對處分標準一致性獲有共識。而針對三浬內拖網作業,會中亦作成建議,一經查獲將立即處分,累犯者則逐次加倍核處。
漁業局呼籲,漁業資源保育工作係長期累積及漁民與國民共同推動方能看出成效,因此,惟有賴全民之積極參與及密切配合,共同致力於漁業資源保育等各項措施,方能使資源生生不息,達到漁業永續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