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魚族新公寓-漁業資源得永續(88.11.26)
- 發佈日期
- 8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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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魚族新公寓-漁業資源得永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進一步培育台灣沿近海漁業資源,特別擘劃新年度沿近海漁業資源培育及保育措施之政策方向,除積極大量放流人工孵育之高經濟價值魚貝介苗增殖漁業資源,以及加強巡護取締非法捕魚外,本(八十九)年度漁業資源保育工作並以「改善礁區環境」、「礁型多元化」及「十二浬內漁業多元化規劃利用」為施政重點。
漁業署表示,台灣沿近海一向為傳統之良好漁場,惟因過度捕撈及海域污染等原因,使得漁業資源之再生能力受到影響;有鑑於此,政府遂以設置人工魚礁等各項培育措施,來維持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水準。然而,台灣傳統之沿岸漁業型態仍以網具類居多,雖然人工魚礁區內已公告禁止網具類漁具進入作業,但由於人工魚礁聚魚效果顯著,因此仍吸引部分使用網具類之漁民甘冒違反行政規定之風險,使用網具在人工魚礁區作業,致使部分魚礁遭網具覆蓋纏絡,嚴重降低魚礁聚魚之功能。為此,漁業署本年度特別編列預算補助中壢、花蓮、南市及林園等區漁會,辦理清除覆蓋纏絡於礁區之網具及廢棄物等工作,以回復人工魚礁區良好棲生環境之樣貌與功能。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本年度人工魚礁工作除已擬定改善現有礁區環境工作計畫外,對未來人工魚礁投放計畫,亦提出「礁型多元化,資源再利用」之原則,為積極配合政府資源回收再利用政策之推動,將預定辦理第二階段收購之老舊漁船、海軍除役之軍艦、台電公司之廢電桿等加以施工組裝處理,作為船礁及電桿礁。該項工作之推動,除可廣泛地建構良好之漁場及魚族棲生環境,藉以培育漁業資源外,更可增加海上觀光、船釣、潛水等遊憩景點,對提倡國人海上遊憩活動,深具意義。
漁業署並指出電桿礁及船礁之設置,經學術單位評估後,對培育資源誠有顯著效益,是以為樽節政府預算,漁業署主動協調國防部及台電公司,請其無償撥贈除役軍艦,以及移撥設置電桿魚礁之經費,由該署統籌辦理設計、規劃及發包施工等工作。因此,倘國防部同意除役軍艦提供製作軍艦礁投放,則這些保衛我國海疆戰功彪炳之退役軍艦,將以另一型態發揮功能,不僅將成為愛好海釣、潛水人士之新樂園,更將對漁業永續利用之目標貢獻力量。
另外原由台電公司自行辦理之電桿魚礁,在全數委由漁業署統籌辦理後,不僅可配合人工魚礁區海域之整體規劃,進而擴大宣導電桿礁之加成效益,更可提昇是項工作之整體成效。
至於未來沿岸漁業之發展,漁業署說,內政部已於今年初劃定我國領海範圍,且為呼應聯合國責任制漁業之精神,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討我國沿岸十二浬海域之漁業利用型態。因此本年度漁業署將委託學術單位進行台灣沿岸十二浬海域漁業多元化利用規劃,藉此再瞭解十二浬內海域之漁業利用現況,並依自然條件及漁業利用情況劃分不同漁區及建立沿岸漁業地理資訊系統(GIS),為未來沿近海漁業資源管理奠定基礎。同時為降低陸地養殖對水土資源之
依賴,對適合發展海上箱網養殖之海域規劃為箱網養殖區,同時藉由海水魚養殖之發展,補充海洋漁業捕撈之需求,亦可降低部分漁獲壓力。而規劃之另一目的,則在適當地點設立海洋牧場區,以充分利用高科技生產技術達到以海為田之理想。漁業資源保育必須為全民之共識,並化為實際行動,才能使過去投入培育及保育工作之成果得以永續。因此,漁業署胡署長呼籲,為維護人工魚礁之聚魚等功能,網具類漁船切勿進入人工魚礁區作業,以免網具受損又遭受行政處分,同時籲請社會各界支持各項漁業資源保育措施,以提昇沿近海漁業之生產力,使漁業成為新世紀永續經營之科技性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