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九年中斐漁業合作達成協議(89.05.22)
- 發佈日期
- 8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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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年中斐漁業合作達成協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二十二)日表示:今(八十九)年南非與我國之漁業合作經二度諮商,業於本(五)月二十日就我國漁船赴南非經濟海域作業條件達成協議,南非政府同意開放二十一艘我國鮪釣漁船參加入漁合作,年入漁費為每船一三、一○四美元,合作期限為十二個月。
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關於今年合作漁船船位回報方式,我國承諾將由我國監控中心-對外漁協將參加合作漁船進入南非經濟海域作業之船位資料,即時傳送至南非漁業當局;所以參加合作漁船於合作期間務必將船上監控系統(VMS)全程開機,並維持機器正常運作,以利船位資料之抽取傳送,確保參加合作漁船之作業權益;其他諸如觀察員計
畫、禁漁海域、各項漁獲物之配額及海洋保育類及海鳥之保護等措施,我國參加合作漁船均須確實遵守。漁業署強調,自民國六十七(一九七八)年南非與我國簽訂兩國間關於相互漁業合作關係之協定後,雙方逐年即以漁船入漁模式合作,我國於南非海域附近作業之大部分漁船並以開普敦港為整補漁業基地,兩國之漁業合作每年不僅提供我國二十餘艘鮪釣作業漁船之作業漁場、近二仟噸漁獲物,亦對南非政府及開普敦港之繁榮發展均有重要之正面影響,未來將繼續協助我國業者以南非漁業合作模式繼續推動與其他國家、地區之漁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