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公告文號 |
公告主旨 |
管制水域 |
管制水域或經緯度 |
限制事項 |
禁漁期 |
公告依據 |
違規依據 |
類型 |
保育等級 |
88.12.07 |
八八府農漁字第8800104689 |
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崎頂人工魚礁禁漁區 |
N24°44'00",E120°49'00"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中心半徑1000公尺範圍內 |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須經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
■網具類禁漁區 |
■多功能使用區 |
通霄人工魚礁禁漁區 |
N24°29'30",E120°38'12"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中心半徑1000公尺範圍內 |
海口人工魚礁禁漁區 |
N24°27'05",E120°37'04"
以中心位置經緯度中心半徑1000公尺範圍內 |
中港(一)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41'00",E120°45'00"
B點 N24°40'30",E120°45'48"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中港(二)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42'30",E120°46'48"
B點N24°42'00",E120°47'42"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海寶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40'20",E120°47'42"
B點N24°41'21",E120°46'23"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竹圍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41'47",E120°50'03"
B點N24°43'25",E120°48'36"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崎頂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43'03",E120°50'51"
B點N24°44'50",E120°49'05"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通苑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28'12",E120°36'12"
B點N24°28'48",E120°36'36"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外埔(一)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39'50",E120°45'32"
B點N24°39'50",E120°44'29"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外埔(二)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39'37",E120°45'03"
B點N24°40'09",E120°44'04"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外埔(三)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37'40",E120°43'29"
B點NN24°38'04",E120°42'36"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外埔(四)保護礁區禁漁區 |
A點N24°36'08",E120°42'02"
B點N24°35'46",E120°41'08"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90.05.17 |
九0府農漁字9000039191號 |
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白新人工魚礁區禁漁區 |
N24°34'30",E120°40'30"
以經緯度為中心半徑1000公尺均屬之 |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需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須經本府書面同意後,始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
■網具類禁漁區 |
■多功能使用區 |
92.10.27 |
府農漁字第0920104775號 |
修正白新保護礁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白新保護礁禁漁區 |
A點N24°34'26",E120°40'00"
B點N24°33'00",E120°39'00"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93.02.27 |
府農漁字第0930079450號 |
修正外埔人工魚礁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外埔人工魚礁禁漁區 |
N24°39.600',E120°44.500'
以經緯度為中心半徑1000公尺均屬之 |
95.04.14 |
府農漁字第0950043594號 |
修正公司寮人工漁礁禁漁區 |
公司寮人工漁礁禁漁區 |
N24°36.'727',E120°42.007'
以經緯度為中心半徑1000公尺均屬之 |
96.06.28 |
府農漁字第09600942082號 |
通霄第二魚礁區禁漁區 |
|
N24°29.255',E120°38.167'
以經緯度為中心半徑1000公尺均屬之 |
94.05.06 |
府農漁字第09400489482 |
修正本縣所轄海域距岸六浬內禁止燈火漁業漁船作業限制事宜公告 |
苗栗縣沿岸海域 |
距岸六浬內 |
自94年4月25日起,除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開放燈光二萬瓦以下燈火漁業至本縣距岸三浬外作業外,全年禁止燈火漁業漁船進入本縣六浬內海域作業。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
漁業法第44條第4款 |
■燈火 |
■多功能使用區 |
99.01.20 |
府農漁字第09900120192號 |
灣瓦保育區 |
1.後龍鎮中和里A、B、C、D四點範圍內: |
A點:24°36'16"N 120°43'23"E
B點:24°36'8"N 120°43'18"E
C點:24°36'8"N 120°43'14"E
D點:24°36'16"N 120°43'20"E |
為禁捕期,於公告禁捕期,不得以任何方式進入保育區範圍內採捕保育種類。 |
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
漁業法第45條及第44條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及第10條 |
■資源保育區 |
■多功能使用區 |
110.03.23 |
府農漁字第1100055058B號 |
修正苗栗縣沿岸海域刺網漁業禁漁區、禁漁期及相關限制事項 |
苗栗縣沿岸海域 |
|
1.每年6/1至7/31,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進入本縣距岸3浬內海域從事刺網作業;全年禁止總噸位20以上刺網漁業(含主、兼營漁業)漁船進入本縣距岸3海浬內海域作業。
2.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經本府核准者,不受前點規定之限制。 |
每年6/1-7/31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 |
■刺網 |
■多功能使用區 |
112.04.20 |
府農漁字第1120095905A號 |
修正苗栗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
苗栗縣沿岸海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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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栗縣竹南鎮及後龍鎮沿岸海域每年8月至翌年1月禁止各式漁船筏於本縣距岸6浬內作業及全年禁止CT3(含)以上之漁船於本縣距岸6浬內作業。
2.苗栗縣通霄鎮及苑裡鎮沿岸海域全年禁止各式漁船於本縣距岸6浬內作業。
3.施行日期:自即日起。 |
8/1-1/31(翌年)
全年 |
漁業法第54條第5款規定 |
漁業法第65條第8款 |
■籠具 |
■多功能使用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