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員期滿換發漁船船員手冊得暫免實施基本安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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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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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二一六四一號令
漁船船員期滿換發漁船船員手冊時,如具備最近五年內出海作業達一年以上之經歷者,得暫免實施基本安全訓練,得免附相關訓練證明文件;如最近五年內出海作業未達一年之經歷者,應接受基本安全訓練,其種類區分如下:(一)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適用對象為在船長十二公尺以上漁船擔任漁船船員者。
(二)小型漁船(筏)船員基本安全訓練:適用對象為在船長未滿十二公尺漁船擔任漁船船員者。
(三)前述兩項訓練課程內容依本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二○八四七號公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