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列為被減對象漁船之處理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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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6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41331422號公告
依據: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第8點。
公告事項:
一、列為減船對象漁船返回國內報到程序
(一)減船對象漁船依「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期限前返抵國內港口之次日起3日內,漁業人應填具切結書(如附件1),及填報「『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列為減船對象漁船之船體拆解申請書」(以下稱船體拆解申請書,如附件2),與「94年減船對象漁船漁獲結清報告表」(以下稱漁獲結清報告表,如附件3),並檢附漁船進港報關單,向臺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鮪魚公會)報到。
(二)鮪魚公會應於減船對象漁船之漁業人報到之次日起3日內,派員前往漁船泊地確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公告之減船對象漁船後,再就船艏、船艉等全船及包括船名、漁船統一編號等重要特徵部分拍照存證,並開具「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列為減船對象漁船返回國內港口船體確認證明書(如附件4),併同船體確認照片、船體拆解申請書、漁獲結清報告表、漁船進港報關單以及切結書核轉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審查。
(三)減船對象漁船於返回國內港口後,除有特殊原因經本會漁業署同意外,不得再行出港。
(四)減船對象漁船於94年6月30日以前所捕漁獲物,於完成銷售後,應向本會漁業署辦理漁獲銷售之核銷報備手續。
二、減船對象漁船解體程序
(一)減船對象漁船船體應經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書面同意後,始得解體。減船對象漁船之漁業人應於船體動工解體前7天填具申報書(如附件5),將漁船解體之時間及地點向鮪魚公會通報,鮪魚公會應即轉報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
(二)鮪魚公會於漁船動工解體當日,應派員前往漁船解體地點確認為本會公告之減船對象漁船後,始得動工解體。鮪魚公會應於漁船動工解體之前、中、後期派員拍攝船體照片存證,並黏貼於「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列為減船對象漁船之解體過程紀錄(如附件6)。
(三)漁船解體過程,應符合環保相關法規規定,並視當地廢棄物清運處理狀況,預先安排所產生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方式。
(四)除有特殊原因經本會漁業署書面同意外,漁船解體地點一律以高雄市轄屬港為限,並應於94年11月15日前完成解體。
三、減船漁船漁業執照及保留汰建資格文件註銷程序
(一)漁業人將減船對象漁船之漁業執照正本送鮪魚公會彙整,層轉本會漁業署(南部辦公室)辦理註銷,並於註銷減船對象漁船之漁業執照時,應通知漁業人,並副知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所轄區漁會。
(二)保留汰建資格文件之註銷作業,比照漁業執照註銷程序辦理。
(三)主管機關應於辦理註銷後,將資料登載於漁業管理資訊系統中。
四、申請撥付補償金程序
(一)漁船完成解體後,由漁業人通知鮪魚公會轉知航政主管機關。
(二)漁業人於鮪魚公會通知航政主管機關後,應向航政主管機關辦理船籍及所有權註銷,並將其註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配油手冊註銷函之影本及政府補償金撥入帳戶名及帳號送鮪魚公會,鮪魚公會併同「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列為減船對象漁船之解體過程紀錄、實際減船漁船清冊(如附件7)、減船補償金印領清冊(如附件8)等各乙式3份,核轉本會漁業署審查。
(三)本會漁業署於完成審查後,逕將補償金撥入漁業人指定之帳戶內,並通知漁業人。
(四)以申請保留汰建資格辦理減船者,應先向鮪魚公會繳交保留汰建資格核准文件正本及政府補償金撥入帳戶名及帳號送鮪魚公會,鮪魚公會併同減船對象漁船清冊(如附件7)、減船補償金印領清冊(如附件8)、等各乙式3份,核轉本會漁業署辦理審查,於完成審查後,由本會漁業署將政府補償金撥入漁業人指定之帳戶內,並通知漁業人。
五、減船對象漁船之政府補償金計價原則
(一)計價原則:以漁業執照登記之汰舊噸數為計價單位,計價前應先將減船對象漁船船噸數之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字,四捨五入計算至整數。計算範例,如附件9。
(二)以保留汰建資格辦理減船者,比照前款計價標準收購。
六、減船對象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償
(一)漁船違規尚未處分或已處分尚未執行完畢。
(二)漁船已設定抵押,且未能提出債權人同意塗銷抵押權之證明文件。
(三)漁業執照、展延換發漁業執照或休業已逾有效期限;及保留汰建資格有效期限在94年11月30日以前屆期。
(四)漁業人未於94年11月30日前完成漁業執照或保留汰建資格漁船之註銷。
(五)漁船未於94年11月15日前完成解體,惟經本會漁業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漁業人未於94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核發補償金,惟經本會漁業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漁業人於領取政府補償金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繳回已領之全額政府補償金:
(一)所附資料或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記載不實。
(二)以非經本會公告之減船對象漁船實施解體。
(三)減船及對象漁船於返國解體後被查獲在作業期間涉入IUU違規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