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虱目魚生產,漁業署呼籲業者減少魚塭放養密度(92.02.19)
- 發佈日期
- 92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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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八號
為穩定虱目魚生產 漁業署呼籲業者減少魚塭放養密度漁業署為達到虱目魚計畫生產,避免產銷失衡,以保障業者合理利潤,呼籲虱目魚養殖業者在養殖密度方面應審慎,建議酌以降低魚塭虱目魚苗放養數量,並鼓勵消費者多食用肉質與風味佳並富油脂之虱目魚。
漁業署表示,虱目魚為熱帶及亞熱帶暖水性之廣鹽性魚類,分佈很廣,在太平洋、印度洋均有分佈,依據世界糧農組織二○○○年漁業生產年報顯示,全球虱目魚產量約四十六萬公噸,以亞洲為主要生地區,其中,菲律賓生產量約二十萬噸(占43%)、印尼生產量約二十二萬噸(占47%),台灣生產量約四萬公噸(占9%)。在國內,虱目魚主要生產區為嘉義縣、台南縣、台南市及高雄縣等四縣市,養殖面積約一0、000公頃,近年來虱目魚年平均生產量約四-六萬公噸。在虱目魚養殖方式中有高雄縣高密度之深水式養殖及其他縣市傳統淺坪魚塭養殖等。其中深水式養殖面積雖僅約二千公頃,但其產量占總生產量一半以上。
漁業署特別強調,虱目魚市場有限,估計每年國內市場需要量約三萬五仟公噸,外銷方面雖可出口至美國、沙烏地阿拉伯、加拿大、荷蘭等國,但因虱目魚有刺多之特點,對以食用魚排習性之歐美人士無法有效推廣,其消費對象幾乎是以亞洲人民為主,故國外消費市場有其客觀環境之限制及瓶頸,外銷量有限約一萬公噸。同時台灣加入WTO後,東南亞國家低成本虱目魚有可能進口,如要維持適宜的產地價格(約50元/公斤),得到合理收益,則國內年生產量宜控制在四萬公噸以下。
漁業署審慎表示,所有農漁業產品都一樣,當生產過量,超過市場需求時,便是規格品質好的產品,亦會因產銷失衡而嚴重價跌,甚至不敷成本。而生產目的在於獲得合理利潤,故需依市場需求,在生產方面,應以市場為導向,作有計畫性量產。漁業署最後建議業者在虱目魚放養量方面:深水式養殖每公頃放養魚苗不要超過二萬尾;傳統淺坪魚塭養殖則每公頃放養魚苗不要超過五千尾,以達計畫量產確保業者合理利潤之目標。
聯絡人:養殖沿近海漁業組 科長 陳君如
電 話:(02)3343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