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太平洋東大目鮪漁區作業之太平洋大目鮪組漁船與赴東太平洋漁區、東太劍旗魚漁區以及南太平洋漁區作業之小釣船船數
- 修改時間
- 11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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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11337077號
主 旨:修正公告赴太平洋東大目鮪漁區作業之太平洋大目鮪組漁船與赴東太平洋漁區、東太劍旗魚漁區以及南太平洋漁區作業之小釣船船數。
依 據: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赴太平洋東大目鮪漁區作業之太平洋大目鮪組漁船船數最高十艘。
二、赴東太平洋漁區作業之小釣船船數最高五十艘,其中赴東太劍旗魚漁區作業之船數最高十二艘。
三、赴南太平洋漁區作業之小釣船船數最高四十一艘。
四、110年12月9日農授漁字第1101338030A號公告「修正公告赴太平洋東大目鮪漁區作業之太平洋大目鮪組漁船與赴東太平洋漁區及
東太劍旗魚漁區作業之小釣船船數」,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