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解漁業經營困境,漁業動力優惠用油補貼第二階段調降措施暫緩實施(92.03.14)
- 發佈日期
- 9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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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一七號
為紓解漁業經營困境,漁業動力優惠用油補貼第二階段調降措施暫緩實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為因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WTO)須受「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規範,應將對生產直接補貼金額調降至百分之五之微量補貼,按行政院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布「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業將漁船用油補貼金額減半並改採定額方式,第一階段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將原甲種漁船用油由每公秉按中油牌價補貼百分之二十八(換算為新臺幣二、二七○元)之浮動補貼,調整為每公秉定額補貼一、○六七元;乙種漁船用油按中油牌價每公秉補貼百分之三十二(換算為新臺幣一、六六一元)之浮動補貼,調整為每公秉定額補貼新台幣七八一元;至於第二階段原預定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將甲種漁船油調降為補貼三八一元,乙種漁船油調降為補貼二四四元,惟對該兩種漁船用油仍維持免徵貨物稅及零營業稅,同時將節餘經費轉換為實施獎勵休漁及收購老舊漁船等配套措施。
茲以近來國內油品價格,因受中東國際情勢緊張影響,漁船用油價已連續數次調漲。該署為紓緩漁民負擔之增加,業遵照立法院九十二年一月十日審查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對有關漁業動力用油補貼第二階段調降措施應延緩實施之決議,將暫緩實施第二階段調降,並積極協助拓展漁業用油品供應之多元管道,以減輕漁民負擔,確保漁業永續經營。
聯絡人:漁政組 科長 謝明慧
電話:02-3343-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