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六號」漁船船員獲判無罪,政府將進一步提供必要協助(92.04.04)
- 發佈日期
- 92年04月04日
- 點閱率
- 963
新聞資料 第二二二號
「福星六號」漁船船員獲判無罪,政府將進一步提供必要協助
基隆籍「福星六號」漁船被控協助偷渡案,美國法院宣判我船員無罪,漁業署將洽請外交部協助將人船平安送回台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福星六號」漁船在去(九十一)年五月間失聯後,該署即積極透過外交部洽有關國家協尋。惟該船在十名大陸船員離船偷渡美國後,即駛離美國洛杉磯海岸,最後遭美國海岸防衛隊查覺扣捕,並因此被美國檢察官懷疑我國籍船員協助大陸漁工偷渡美國而遭起訴。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在該案進入美國司法審判階段時,基於尊重美方司法獨立,我方未便直接介入。惟漁業署即洽請外交部盡力協助及探望我兩位船員外,並請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提供船東相關法律諮詢事宜,並於去年七月下旬出資安排該協會法律委員會傅召集人崑成前往洛杉磯探視我二位船員、提供我船員之辯護律師相關背景資料、並赴法院旁聽開庭情形及向法庭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以期對我船員審判有所幫助。傅召集人在未結案前,仍持續關注本案之發展,並隨時提供必要之協助。今年三月間,漁業署應我船員辯護律師要求,再洽請對外漁協安排傅召集人與該辯護律師聯繫,討論如何提供對我船員有利之辯護,對我船員最終能夠獲釋,提供最有利之幫助。
漁業署最後表示,該署已請外交部洽請我駐外單位協助我船員回台之相關事務。而船主對我船員平白遭美國羈押,人權受損部分,該署亦會洽請外交部協助。船主希望我兩位船員能將「福星六號」漁船駛回台灣之訴求,漁業署已請外交部向美方極力爭取中。至於船主安排將船駛回台灣所欠缺之經費,船主亦可透過漁會向對外漁協申請貸款等,以協助船主儘速將人船平安送回台灣。
聯絡人: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科長林國平
電 話:33436122